关于开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15:37   点击量:518

各相关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社团管理水平,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专业引领效能,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山石党发〔2025〕42号),现将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指导教师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政治品质过硬,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端正。

(二)热心学生社团,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社团发展和学生社团的成长。

(三)具有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优先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中共党员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服务类社团指导教师的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思政课教师担任。

二、岗位设置和聘任要求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岗位按照“双导师制”的原则配备,学科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各一名,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个学生社团。因社团性质有特殊需求的,可选聘最多1名校外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联系2次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

学科专业教师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结合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趋势,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培训与指导学生社团相关业务工作,提高学生社团的专业化水平。

专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业务指导单位报告。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两年,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如指导教师主动提出解聘,须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团委同意后解聘。在解聘手续未完成期间,应继续履行对社团的指导责任。如社团被注销,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对于未履行基本指导责任、个人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严重后果,以及所指导的社团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解除指导教师聘任。

三、选聘方式

本次社团指导教师面向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公开聘任,社团指导教师选聘采取“双向选择”原则,竞聘教师选择拟指导社团,学生社团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选择社团指导教师。如社团未能成功在上述程序中聘请到指导教师的,由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根据社团实际需求协助社团聘请指导教师。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审定、公示聘任名单无异议后,予以聘任。聘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发放聘书。

四、指导教师待遇

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学科专业教师)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评价考核体系;对指导学生社团一年以上考核合格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等同于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依规解除聘用,并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中移除,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

五、岗位需求

详见拟聘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清单(附件1)

六、相关要求

指导教师申请人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提交至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101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shigqt@163.com。

联系人:侯老师0546-7396156

附件1:拟聘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清单

附件2: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共青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拟聘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清单.xlsx

附件2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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